5月29日,《常州市老年教育机构建设与评估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发布。《意见》提出,到2025年,全市老年教育机构(含教学点)100%达到文件中规定的合格级评估标准要求,优秀级老年大学(学校)达50%以上,示范级老年大学(学校)达20%以上。
《意见》公布了常州市老年大学(学校)、社区老年教育办学点建设标准及评估细则,为老年教育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评估提供详实的参考依据。该《意见》成为全省首个以标准化建设促进老年教育发展的市级地方标准。
《意见》强调四项工作原则,分别是:聚焦“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”,提高老年教育的覆盖面和参与率的导向性原则;贯彻落实相关老年教育机构建设标准,引导各级各类老年教育机构逐步形成规范化发展模式的规范性原则;坚持协同推进,独立创新争优,推广经验做法,实现均衡发展的整体性原则;鼓励各级各类老年教育机构加强课程建设,创新办学模式,提高办学成效的发展性原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