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北省社区教育示范区建设标准

  

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,推动我省社区教育深入发展,加快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,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制订本标准。

 一、领导和管理
    (一)区(县)党委、政府指导思想明确,领导高度重视,定期制定社区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,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教育发展规划之中,能认真落实。
    (二)成立由地方政府领导牵头,有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的社区教育领导小组,每年不少于2次研究部署工作,设立管理机构,并有工作人员负责开展社区教育日常工作。
    (三)建立健全并落实社区教育的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,工作规范化、科学化,并不断改革和创新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对社区教育进行督导,评估工作扎实有效。
    二、条件与保障
    (一)建成区(县)、街道(乡镇)、社区(村)三级社区教育机构。区(县)社区教育机构积极开展社区教育业务指导、教育培训与支持服务,成为当地的社区教育中心、资源信息中心和培训学习中心。
    (二)积极推进社区教育信息网络建设,社区数字化学习取得明显成效,并能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社区教育的管理,以信息化带动学习型社区建设,形成浓厚的社区数字化学习氛围。
    (三)社区内幼儿园、普通中小学、中等职业学校、成人教育机构、高等学校等积极向社区开放,为社区服务。
    (四)社区教育资源开发和服务程度较高。社区内教育培训机构教育资源共享度高;非教育机构教育资源得到良好开发和利用;建有学习资源服务圈。组织街道(乡镇)间社区教育资源互相交流利用。
    (五)保障社区教育经费的投入。区(县)财政按常住人口每年人均不低于2元标准设立社区教育专项培训经费,并落实到位;建立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,确保社区教育工作良好开展。
    (六)建有相对稳定、素质较高、结构合理、专兼职相结合的社区教育管理者队伍、教师队伍和志愿者队伍。制定社区教育工作者队伍建设计划,对工作人员和教师实行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,培训率达80%以上。
    三、教育培训与学习活动
    (一)辖区内各类社区教育协调发展。全年接受社区教育服务的社区成员占全体成员的比例达50%以上。城市社区,下岗待业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率分别达到70%和50%以上。农村社区,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率达30%以上,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率达50%以上。未成年人及老年人参与社区教育活动的比例均达50%以上。
    (二)注重社区教育机构能力建设,开发1个以上具有区域特色的社区教育精品课程和精品读物,满足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社区成员多样化的学习需求。
    (三)扎实推进社区教育实验工作,建立社区教育实验基地数量不少于3个,至少开展一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社区教育培训项目。
    (四)各类学习型组织创建力度大,进展快,创建率较高。学习型党政机关、学习型社区创建率均达60%。
    四、社区教育成效
    (一)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向社区成员宣传社区教育和终身教育思想,社区成员对社区教育的认知和评价有较大幅度的提高,其中知晓率、认同率达80%以上;对接受社区教育服务的满意率达70%以上。
    (二)社区成员终身学习理念和社区归属感有明显增强;社区成员精神生活质量和环境生活质量有较大改善;积极推进“文明社区”、“安全社区”、“健康社区”、“生态社区”、“数字社区”等各类创建活动。社区和谐稳定,文明程度较高。
    五、特色与创新
    注重社区特色建设和社区教育理论、实践研究,形成有关项目、载体、平台等方面的特色品牌和具有创新价值的实验研究成果,指导社区教育新发展;重视社区教育课程和活动的研发,已形成具有社区特色的课程及活动资源;注重社区教育的管理体制、运行机制、教育教学、督导评估等方面改革创新,成效显著。